宗教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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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改革始于1517年:维滕堡的奥古斯丁会修士、圣经学教授马丁·路德发表《九十五条论纲》,反对赎罪券销售,最终把西方基督教一分为二。路德否认教宗对炼狱的权威,主张唯独因信称义;其著作被焚后,1521年沃尔姆斯会议上他拒绝撤回,却在选帝侯智者腓特烈保护下把新约译为德文,宣讲信徒皆祭司。运动随印刷机扩散:茨温利于1519年在苏黎世开其端,1534年亨利八世因自身政治原因与罗马决裂,建立国教会。1524至1525年的农民战争遭路德谴责并被镇压;新教诸侯的施马尔卡尔登联盟与皇帝对峙,直至1555年《奥格斯堡和约》允许各邦君主选择本邦宗教。天主教会以特伦托会议与新修会回应。始于波希米亚争端的三十年战争成为最后的宗教战争,1648年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》使其终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