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宪章

📜 Treaty / Political · 1215 – 12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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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宪章
Original authors were the barons and King John of England. Uploaded by Earthsound.

《大宪章》由英格兰国王约翰于1215年6月15日在兰尼米德签署,起因是叛乱诸侯攻占伦敦、逼迫王室就范。这份六十三条的文件并非民主宣言,而是保护贵族特权的封建文书,列举了免役税、渔堰、森林法与买卖司法等弊端。但其中两条闻名后世:第39条规定,除非经同侪依法审判或依国土之法,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或剥夺财产;第40条承诺不向任何人出售、拒绝或拖延正义。英诺森三世十周内宣布废止,英格兰陷入内战,但宪章于1219、1225与1297年屡次重颁;至科克时期,它已成为反对斯图亚特不经议会统治的武器。美洲殖民者以此对抗乔治三世,法律正当程序一语至今见于美国宪法第五与第十四修正案。1215年文本几乎已被废止,但权力受法律约束的观念存续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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